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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此诗既写出了“酒促文人灵感”,又写出了“酒壮怂人胆。”酒,作为一种饮品,其利其害各执一半。
11月30日,陕西一高校新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喝酒,平时会有学校相关人员在校门口检查学生是否喝酒。严禁教职工和学生饮酒,一经发现,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学校制度做出严肃处理。
此“禁酒令 ”的出台,也充分说明了高校管理的无奈。作为高校的学生,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了,成年人对自己的所有言行都应有自我约束的能力和产生后果的担当能力。可现实生活中是凡是喝酒劝酒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承担责任。记得前几年劝酒盛行,我们当地一宴会上一老实人不善言辞,被劝喝死,法律判决一桌人赔偿,连我朋友在隔桌没进行制止都赔偿了6000大洋。 因此,高校学生聚会喝酒,难免也会发生类似事件,为了管理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禁酒令起到了积极作用。
再者,高校学生喝点酒寻衅滋事的人也不少,“酒壮怂人胆” ,本来不会发生的事因喝点酒神经也麻木了,头脑也不清醒了,清醒时不敢做的孽事也不知不觉地做了。为了方便管理,禁酒令又起到了积极预防作用。
另外,“酒逢知己千杯少”,许多学生因酒结缘,容易形成帮派集团,积极向上的团体还好,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怕就怕一些消极堕落之徒,同样会“传染”,成天吃喝玩乐,混迹于校园,浪费了在校学习的大好时光,高校毕业,仍一无是处。
所以高校出台禁酒令,虽然说仍把成年学生当“巨婴”管理,限制了喝酒的自由,但酒又不是人体的必须品,只要有利于管理,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没有什么不行的。望大家理性看待。
谢邀。禁止在校内喝酒无可非议,但校外聚会等正常社交活动禁酒就有点过了,只要不酗酒、醉酒、闹事,适当喝点酒还是可以的。否则,有点不近人情,也不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