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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来源:www.homebrew.com.cn   时间:2022-08-04 15:20   点击:17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河南腾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站

河南腾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担保公司)系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8500万元人民币。

腾飞担保公司拥有一支实践经验丰富的金融专家、投资专家及业务精英组成的专业化团队,精心搭建起了一个企业融资担保的平台,专为中小企业、个人创业提供资金及资本解决方案,致力于加速河南产业结构的调整。

公司坚持以“发展投资担保业务、搭建投资贷款桥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解决企业融资瓶颈”为宗旨,凭借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完善的资产保全程序,通过对项目的逐级评审、风险分解,利用银行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平台,有效防范和分散资本风险,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企业官方网站,见参考资料

三、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根据公司法第9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因此,通常的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份”二字。

四、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什么样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五、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主要区别是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 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2005 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人数取消了下限,仅作了 50 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出资证明书, 通常为纸面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但目前通常为无纸化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 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一定法律 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 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票还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方式不同。《公司法》规定,除法律、 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者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一般依其投资比 例行使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一般依其所持股份数额行使权利。 6)组织机构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 更为灵活。如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 1 至 2 名监事,在股东会的召集方式、通 知时间等方面也较为灵活。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 会,机构运作模式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7)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会公 众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高,所以必须强调组织机构与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多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决定公司事务,所以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尤其是向社会募集 股份的公司,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 进行公开披露,以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则因其为非开放型公 司而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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