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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产对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问题

来源:www.homebrew.com.cn   时间:2022-06-08 23:55   点击:2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公司停产对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问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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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停产1年每月发800元生活费现在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怎样算

如果是单位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企业无期限停产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经济补偿该怎么算呢?

你没有办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面你就是辞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停产期间必须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上班就应该有合同内规定的计时工资。如果你的工资结构是有计件的,那一部分你就可能没有了。依照你的描述是员工放假,那企业一般应该是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另外每月还应正常发放你的合同内工资。因为是企业对你个人进行放假,但是如果仲裁你要拿出企业让你放假的证据。

总结反正除非企业解雇你,不然你没有经济赔偿金。特殊情况就是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福利,或没有发放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进行赔偿。

如果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你仲裁就是企业违法,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是1998年10月6日到现在2012年12月19日,应该是14.5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税前平均工资三倍就可以超过12个月)。还有外加1个月的代通金,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也要企业缴纳。

四、我2014签订合同停产一年多了倒闭有赔偿吗

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政府关停企业补偿案例

按照破产上一年的的全年平均月工资来算,作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六、国家赔偿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又一种形式。

  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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