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人借款100000元,年利率I=6%,复利计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试问借款人5年末连本带利一次偿还的金额是多少?
1)100000(1+6%/2)^(5*2)=100000(1+3%)^10=134392元
借款人5年末连本带利一次偿还的金额是134392元
2)10000*(1+8%/2)^(10*2)=10000(1+4%)^20=21911.23元
10000(1+i)^10=21911.23
i=8.16%
10000﹛8.16%/[1-(1+8.16%)^(-10)]﹜=1501元
每年应回收1501元
二、借款人借贷10000元,以一月利率1%,每月按复利计算借贷
6个月后本息一共10000*(1+1%)*(1+1%)*(1+1%)*(1+1%)*(1+1%)*(1+1%)
=10000*(1+1%)^6
所以每月支付10000*(1+1%)^6/6=1769.2元
三、请问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直接将资金转给了担保人(担保人是个公司,收款
这个就要看你借款合同是怎么拟定的了。
1. 假如借条三人都有签字,那么三人都有还款义务。
2. 假如以公司名义进行借款的,那么员工不承担还款义务。
四、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出借人可否请求企业偿还借款
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出借人如果请求企业偿还借款,必须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