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账务处理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包括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2. 除了啤酒黄酒外包装物押金在
啤酒不收取包装物押金是法律认可的。1.对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征收消费税的。因为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是从量计征的。
2.在计征增值税是是是合同逾期或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要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3.其他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要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
4.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消费税要复合计税.
5.购进酒类产品再加工不得抵扣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3.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是的,理解正确。 包装物押金的纳税规定如下: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4. 销售啤酒和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的纳税规定如下: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5.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会计处理
是跟着货物走的,无论单独计算还是不单独计算,按照13%。
酒类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就,收到押金就确认收入。
其他酒类为入过按照合同收回,无需确认收入,合同未注明超过一年以上或逾期时要确认收入。
6. 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的纳税规定如下: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7. 啤酒白酒包装物押金账务处理
(1) 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8. 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咱们首先要弄清楚,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不同,包装物租金是不退还的,在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包装物押金是否并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这里以表格的形式展示给大家:
【 注意】:
1、逾期指过约定期限或过1年
2、包装物押金属于含增值税收入,作销售处理时,应当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3、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4、对于啤酒来说,在判断是甲类啤酒还是乙类啤酒时,需要考虑包装物押金(做判断时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计算增值税时包装物押金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