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点:
两者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区别: 1、股东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1个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
1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话不限制),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2、对外责任一人公司容易发生人格混同。此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要用自己的财产来清偿。
出资瑕疵的情形:
一人公司的股东在无财产混同情形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发起人与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也不是必须要设置的,股东可以自己担任执行董事、经理。但是公司法规定的一些重大事项,还是要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置备于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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