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前80回从不同角度贬低宝玉,这种写法有何用意?
这是作者对自己的评价和写照。但是从文学角度看,这是明贬暗褒的手法,突出了宝玉对封建社会的不满和封建家族的反叛和家族走向衰败的讽刺
袁枚《随园诗话》的所有解释和作者的见解
被鲁迅先生称之为“不是每个帮闲都做得出来的”(《从帮忙到扯淡》)《随园诗话》,是清人众诗话中最著名的一种。作者袁枚(1716一1797)字子才,号简斋,浙江钱塘人,乾隆四年(1739)中进士,选庶吉士,入翰林院,乾隆七年(1742)改放江南任知县,十三年(1748)辞官而定居于江宁小仓山随园,故世称随园先生,其晚年亦自称随园老人或仓山叟。作为“一代骚坛主”,袁枚总领文苑近五十年,其所标举的“性灵说”诗论风靡乾嘉(1736一1820)诗坛,使沈德潜鼓吹的拟古“格调说”与翁方纲以考据为诗的歪风为之一扫,使清代诗坛别开生面。《随园诗话》正是袁枚为宣传其“性灵说”美学思想而编撰的著作。
《随园诗话》的精华是其所阐发的“性灵说”美学思想,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誉:“往往直凑单微,隽谐可喜,不仅为当时之药石,亦足资后世之攻错。”(《谈艺录》)袁枚也自评,“中间抒自己之见解,发潜德之幽光,尚有可存”(《与毕制府》)。综观《随园诗话》诗论,主旨是强调创作主体应具的条件,主要在于真情、个性、诗才三要素,并以这三点为轴心生发出一些具体观点,从而构成以真情论、个性论与诗才论为内涵的“性灵说”诗论体系。兹略作介绍于下:
一、真情论。《诗话》认为诗人创作首先必须具有真情,所谓“诗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诗人唯有具备真情才能产生创作冲动:“情至不能已,氤氲(yīnyūn)化作诗。”诗作为抒情的艺术自然应该“自写性情”,并认为“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反对以考据代替性灵。《诗话》尤其推重诗“言男女之情”,以与沈德潜的伪道学观点相对抗。鉴于诗写真情,因此标举诗的美感功能是主要的:“圣人称:‘诗可以兴’,以其最易感人也。”强调“诗能入人心脾,便是佳诗”,借以反对“动称纲常名教”的“诗教”观。
二、个性论。《诗话》又认为诗人创作需有个性,所谓“作诗,不可以无我”,认为“有人无我,是傀儡也”。突出“我”即是强调诗人特有的秉性、气质、审美能力等因素在创作中的作用。因为有“我”,故在艺术构思时则要求有独创精神,所谓“精心独运,自出新裁”,才能独抒性灵,“出新意,去陈言”,写出迥不犹人的佳作。不同的诗人有不同的个性,亦自然形成不同的风格,《诗话》主张风格的多样化,“诗如天生花卉,春兰秋菊,各有一时之秀……无所为第一、第二也”。因此对王士祯的神韵诗既不推崇,亦不贬斥,指出“不过诗中一格耳”,“诗不必首首如是,亦不可不知此种境界”。《诗话》又着重批判了从明七子到沈德潜的拟古“格调说”及宋诗派末流:“明七子论诗,蔽于古而不知今,有拘虚皮傅之见”,“须知有性情,便有格律,格律不在性情之外”,“故意走宋人冷径,谓之乞儿搬家”。
三、诗才论。“性灵”既指性情又包括“笔性灵”的含义,表现为才思敏捷。《诗话》认为,“诗文之道,全关天分,聪颖之人,一指便悟”。袁枚主诗才、天分,但并不废弃学问,故指出“凡多读书为诗家要事,所以必须胸有万卷者”。只是目的不在以书卷代替灵性,而是“欲其助我神气耳”,为此袁枚反对翁方纲“误把抄书当作诗”,批评“学人之诗,读之令人不欢”。基于主诗才与灵性,《诗话》颇重视性灵者创作构思时所产生的“灵机”“兴会”这一灵感现象,并推崇“天籁最妙”即艺术表现的自然天成、毫不雕琢,为此尤其赞赏“劳人思妇,静狡童矢口而成”式的歌谣。但袁枚又不反对人功,特别文人诗“人功未极,则天籁亦无因而至;虽云天籁,亦须从人力求之”,所谓“百炼刚化为绕指柔也”。此论颇有艺术辩证法。对于诗歌艺术形象则主张有“生气”或“生趣”,即灵活、生动而感人,因为“诗无生趣,如木马泥龙,徒增人厌”。欲有“生气”、“生趣”,则语言需生动传神,“总须字立纸上,不可字卧纸上”;表现手法以白描为主,“一味白描神活现”,反对“填书塞典,满纸死气,自矜淹博”,以免扼杀诗之生气、生趣。但倘若用典而“无填砌痕”又“贴切”,则也不一概排斥。
《诗话》虽有“集思广益”等优点,但当时有人訾其“《诗话》收取太滥”亦不无道理。原因是袁枚有时并未严格执行其选诗标准。他曾承认选诗“七病”之一——“徇一己之交情,听他人之求请”——“余作《诗话》,亦不能免”,因此《诗话》中无聊应酬之作并不罕见。而入选的某些“情诗”感情也不健康,失之于卑靡轻佻,如所选录的其从弟香亭的“情诗”即是。记事部分偶有象“两雄相悦”一类丑闻,而作者对此抱欣赏态度。此外,袁枚还十分相信所谓“诗谶”,选录了多首,宣扬迷信唯心的思想。《诗话》引用古诗文多不注明出处,引文亦时有谬误而未曾校订。这都是《诗话》的缺陷。但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书坊刻诗话后》等文中攻击《随园诗话》“论诗全失宗旨”,“造然饰事,陷误少年,蛊惑闺壶,自知罪不容诛,而曲引古说,文其奸邪”,“乃名教罪人”等等则纯系封建卫道士口吻,当然不足为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