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带控制点的啤酒工艺流程图
青岛啤酒规格分别为640ml、355ml、296ml。
青岛啤酒包装箱规格640ml*12瓶、355ml*24瓶、296ml*24瓶之分,分为出口纸箱、内销纸箱两种。
内销酒箱面上的“青岛啤酒”字全的英文字母及栈桥图形用的是大红色,箱面上标有:“中国啤酒唯一驰名商标”、“此包装仅限中国境内销售”的文字,字体是宋体,比例适当,色泽均匀,印刷清晰。
出口酒箱面上的“青岛啤酒”字体的英文字母及栈桥图形等用的是深绿色,字体是正楷,间架结构协调规范,比例适当,色泽均匀,印刷清晰。出口、内销包装箱绝大部分用热熔胶封口,从封口处打开检验,有两道热熔胶,呈条状痕迹,箱面上有激光射码机打印的生产日期,由点组成的数码,每个点有扩涨感。
2. 啤酒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介绍
加啤酒花的原因很多比如:
(1)赋予啤酒特有的香味。
酒花中的酒花和酒花树脂在煮沸过程中经过复杂的变化,以及不良成分的蒸发,可赋予啤酒以特有的香味。
(2)赋予啤酒爽快的苦味。
酒花中α-酸经异构化形成异α-酸,β-酸氧化后的产物,均是苦味甚爽的物质。
认真掌握工艺条件,可赋予啤酒理想的苦味。
(3)增加啤酒的防腐能力。
酒花中的α-酸和β-酸具有抑制菌类生长和灭菌的作用,可以提高啤酒的防腐能力。
(4)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
单宁、花色苷等多酚物质与麦汁中蛋白质形成复合物而沉淀析出,这个过程贯穿于整个酿造过程,在麦汁煮沸时有热凝固物析出,在麦汁冷却时又有冷凝固物析出,在发酵和贮酒期间还有冷混浊物析出,这些凝固物的析出,可大大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
(5)防止煮沸时窜沫。
麦汁煮沸开始,麦汁中蛋白质开始凝固,此时麦汁极易起沫,加入少量酒花,可以防止窜沫。
3. 带控制点的啤酒工艺流程图怎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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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工厂管理流程图这是生产工厂管理流程图,生产计划是关于企业生产运作系统总体方面的计划,是企业在计划期应达到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和产值等生产任务的计划和对产品生产进度的安排,所以要更加重视起来。
2矿泉水生产流程图这是矿泉水生产流程图通过流程图可了解到生产矿泉水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由原水到过滤器再到灌装线是需要一连串的操作设备。能让我们知道原来制作一罐矿泉水并不是想象中的简单,而是需要各种仪器的过滤才可以完成,喜欢这个流程图,可以直接点击“在线编辑”并进行了解。
3啤酒生产工艺流程图此图为啤酒生产工艺流程,将啤酒生产过程中的制麦、糖化、发酵、罐装四个部分都清晰的绘制出来。需在计算机及检测设备的配合下,借助监控组态软件平台,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控制方案,实现生产过程温度、压力等参数的正确调节,可用流程图进行排查,确保生产工艺要求。
4后勤保障工作流程图这是一个后勤保障工作流程图,主要讲述各部门根据所需材料,填写申购材料计划单并注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用途,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总经理批示同意后交后勤保障部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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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啤酒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啤酒制造的具体流程 粉碎→糖化、糊化→麦汁过滤→高温煮沸,加啤酒花→澄清冷却→加入酵母发酵→硅藻过滤→包装成品 具体如下: 1、粉碎: 大米、麦芽在进行糊化和糖化前首先经过粉碎机粉碎,粉碎虽是简单的机械过程,但粉碎程度对糖化的生化变化,对麦汁的组成成分,对麦汁的过滤速度及原料的利用率都是非常重要的。
2、糖化、糊化: 糊化:大米粉碎后,加到糊化锅中,加入温水,在一定的温度下(45 ℃),淀粉在水中溶涨、分裂,形成均匀糊状溶液,制成液化完全的醪液,再加入糖化锅中与麦芽一起糖化。糖化:麦芽经过适当的粉碎后,加到糖化锅内,加入温水,在一定的温度下(50 ℃),利用麦芽本身的酶,将麦芽及大米中的淀粉水解成麦芽糖等糖类,将蛋白质分解成酵母易于发酵利用的氨基酸等营养物质, 这一过程就是糖化过程。3、麦汁过滤: 糖化结束后,将糖化醪液泵送到过滤机,把麦芽汁与麦糖分离出来,得到澄清的麦芽汁。4、高温煮沸,加啤酒花: 麦芽汁输送到麦汁煮沸锅中,加入啤酒花并加热煮沸1个多小时,是麦汁的成分稳定并是酒花的香味、苦味及各种有效成分溶于麦芽汁中。5、澄清冷却: 麦汁进入冷却器中冷却,冷却至10℃左右便接种啤酒酵母进行发酵。6、加入酵母,发酵: 麦芽汁经过冷却后,加入啤酒酵母和无菌空气,输送到发酵罐中,开始发酵。发酵主要是利用啤酒酵母将买芽汁中的买芽糖转化成酒精和二氧化碳,并产生各种风味物质,经过一定的发酵周期后,成为成熟的发酵液,也称“嫩啤酒”。用上面酵母的发酵温度10~25℃,需时5~7天。7、硅藻过滤: 发酵液成熟后,经过离心及多重过滤,去掉发酵液中的酵母、大分子的蛋白质,成为晶莹、清澈的酒精,再经巴氏灭菌制成熟啤酒,才可以进行罐装。
5. 啤酒工艺设备流程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和其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与食品有关的行业组织应当推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依法生产经营,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尚德守法的先进典型,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小餐饮、小摊点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九)小作坊、小餐饮经营场所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 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第十三条 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商号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小摊点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项目、区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
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一年。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可以向发证部门办理临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效期六个月。登记证、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小餐饮停止经营超过六个月需要恢复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经原发证部门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三章 小作坊
第十八条 开办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小作坊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作坊登记证: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
(五)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核登记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第二十二条 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第二十三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厂前经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四章 小餐饮
第二十四条 开办小餐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场所面积与生产经营面积相适应,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二)采光、通风、照明、噪音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四)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第二十五条 小餐饮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餐饮登记证: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五章 小摊点
第二十八条 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小摊点领取备案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经营范围。
第三十条 小摊点应当向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领取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备案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并将小摊点的备案信息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
适宜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开办早市夜市或者集中生产、交易市场的区域,应当统筹建设,集中管理,并配备检验、供电、给水、排污等设备设施。
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生产经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
6. 带控制点的啤酒工艺流程图解
没有糖度的话自酿啤酒过程中如糖度不够,低于自己理想值你可以选择添加麦芽糖,淀粉,糖浆等来增加糖度值。啤酒发酵的时间我们一定要控制好,不要让它太长,也不要让它太短,还有一个就是啤酒发酵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保持它的密封,不要让你去空气进入,这样的话他发价的情况就不会很好。
7. 啤酒生产工艺操作要点
第一个是酿造啤酒。
啤酒是世界三大最古老的酒,酿造材料就两样:大麦芽和啤酒花。这两样是配料表的基本内容,有详细不怕麻烦的,会加上水和酵母。这材料无法减掉,啤酒95%以上是水,大麦芽和啤酒花要通过发酵。
材料表里仅有这几样,就请放心的喝,传统酿造,没掺假,当然价格最贵。
第二个是工业啤酒。
工业啤酒也是酿造,只是材料有不同。我们知道,啤酒的风味来自于大麦芽和啤酒花。但是,靠这两样东西,产量上不去。大麦芽的生产时间和产量受限,啤酒花更是生产受限,得慢慢地里长起来。
尤其股份制之后不一样了,多生产多卖钱,钱不算国家的,可以装进自己腰包。于是,就想着扩张产能,破这两个材料的瓶颈。
始作俑者是信阳啤酒厂,他首先用小麦芽换下了大麦芽,成本降下很多,产量上去很多,风味也差了许多。不过,比原先的便宜,30多年前啤酒便宜一块钱,就足以市场无敌。与此同时,减少了啤酒花的用量。
发展到如今,小麦芽都不足量,啤酒花不用了。配料表里多了大米、糖,还有保持麦芽、啤酒花。不过仅仅还有,真正的用量或许和当年马俊仁的老鳖汤一样性质了。
这个质量还算好的,工业啤酒里的上等货,因为里面多少还有啤酒材料,尽管少得可怜。然后更大批量、也就是垄断我们市场的啤酒,是勾兑,请往下看:
第三个是配制啤酒。
工业啤酒的概念,是现代工业化生产,那边水和化学品进去,这边就罐装出库,上市销售。讲究一个快字,那还顾得上原材料的种植催芽发酵?
前面说的保留有部分材料的工业啤酒,多少还顾忌点面子,在材料表里还有麦芽、啤酒花显示。配制啤酒就彻底撕下面皮,我这都是化学品和酒精配制的。跟白酒的酒精酒一个模样,典型的三精一水勾兑。保证了生产线满负荷出产品,要多少有多少,只要水资源不枯竭。
8. 啤酒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啤酒学校考试还没结束啊
不是搞啤酒的就不要误导人家了,人家比你专业
按目前国内通行的下面发酵工艺,分两种情况
一罐法:主酵期(前期酵母有氧呼吸增殖,后期无氧呼吸,消耗掉大部分糖,产生酒精和CO2,及大部分风味物质)、双乙酰还原期(温度比主酵稍高,酵母还原主酵期产生的双乙酰至工艺要求)、降温(降温至储酒温度)、储酒(一般0度以下储酒若干天即可过滤),整个周期快的可以做到10-12天
两罐法:主酵、双乙酰还原、倒罐(将发酵液通过板换降温至另一个大罐,降温时间可大大缩短)、储酒
9. 啤酒发酵车间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
制啤酒粗略的分为制麦汁,发酵,后处理,灌装这四大部分。制麦汁主要要控制麦汁糖度,蛋白含量,麦汁过滤清亮度什么的。
发酵主要控制发酵温度,发酵是否染菌,后处理主要控制过滤清亮度,灌装主要控制是否染菌。实际上关键控制点非常多,不同工艺的啤酒控制起来也不一样。这里就给你简单介绍一下,如果是考试什么的,最好去好好看书,如果是想自己生产,最好打消这个念头。啤酒是机械化大生产个人小作坊是玩不转的。
10. 啤酒制造工艺流程图
瓶装青岛啤酒包装箱的鉴别
青岛啤酒包装箱规格64ml*12瓶、355ml*24瓶、296ml*24瓶之分,分为出口纸箱、内销纸箱两种。内销酒箱面上的“青岛啤酒”字全的英文字母及栈桥图形用的是大红色,箱面上标有:“中国啤酒唯一驰名商标”、“此包装仅限中国境内销售”的文字,字体是宋体,比例适当,色泽均匀,印刷清晰;出口酒箱面上的“青岛啤酒”字体的英文字母及栈桥图形等用的是深绿色,字体是正楷,间架结构协调规范,比例适当,色泽均匀,印刷清晰。出口、内销包装箱绝大部分用热熔胶封口,从封口处打开检验,有两道热熔胶,呈条状痕迹,箱面上有激光射码机打印的生产日期,由点组成的数码,每个点有扩涨感。
假冒包装箱的印刷质量粗糙,箱面上字体及图形色泽暗淡,不均匀,字体印刷清晰,纸箱粗糙且软,包装箱用浆糊或胶水人工刷胶封口,无热熔胶条,生产日期是用塑胶刻制人工盖上的,由点组成的数码,每个很死板,地扩涨感。
商标的鉴别
青岛啤酒商标标识是青岛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凹印技术印制的,其文字、图形、纸质、套色、金边等明快、光洁、细腻、纯正、均匀,商标外沿**边,经磨擦不掉色。有的批号在瓶盖上喷码,有的批号在商标外沿切口。
假冒青啤商标标识,印刷技术低劣,纸质较软,商标外观质量粗糙,套色往往有重影、歪斜,色彩不均,不正,麦穗模糊不清,暗淡无光,无明快光滑之感,商标边沿易出现毛边。
另外,还有一种明显区别,青岛啤酒商标上的“啤”字用的是规范汉字,而许多假冒商标用的不规范汉字“啤”字。
瓶盖的鉴别
瓶盖的真假主要从油墨的印刷质量来鉴别。青岛啤酒瓶盖主要有蓝色、红色、绿色、棕紫色、灰色、黑色,蓝色用于内销酒,红色用于出口酒、金标酒,绿色用于出口酒,棕紫色用于棕色啤酒,灰色用于淡啤酒,黑色用于黑啤酒。
青岛啤酒所使用的瓶盖视觉清晰、细腻、光滑,盖面“青岛啤酒”字样与栈桥图形、英文字母清楚,瓶盖裙边的“青岛啤酒”小字样非常清晰,瓶盖内是PVC模压胶垫,内有字码,胶垫与瓶盖不易分离。
假冒青啤瓶盖,油墨印刷质量粗糙、歪斜,盖面油墨印刷直观感觉不好,颜色暗淡不正,,瓶盖裙边的“青岛啤酒”字样模糊不清,有的假冒盖裙边没有这四个字,手感不润滑,瓶盖胶垫有的是橡胶垫,有的是滴塑垫,很容易使其与瓶盖分离。
瓶子的鉴别
青岛啤酒有限公司为确保产品质量,所生产的“青岛”牌啤酒全部采用新瓶子目前主要供瓶厂家有青岛晶华玻璃厂,瓶底“”;青岛玻璃厂“”;崂山玻璃厂“”胶州市玻璃厂“”;青岛北海下班厂“”;南定玻璃厂“”这些厂家用都属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一箱啤酒一般不会邮现几个玻璃厂生产的酒瓶混合使用的情况。假冒青啤(640ml)使用的瓶子,用回收的旧瓶,什么厂家生产的都有,也有可能上述几种瓶子混合使用。如果出现该公司从没使用的瓶子,一看便可确认是假冒。
听装青岛啤酒包装箱的鉴别
听装啤酒使用的纸箱,箱面上的“青岛啤酒”字样有英文字母,栈桥图形,颜色为大红色,印刷质量较好,刻版细致,印制清晰,色泽红而不艳,纸板质量较硬、挺拨,箱口用热熔胶机器封口,为加固起见,另外用透明胶带纸自动加固粘贴。从封口处打开检验,有两道热熔胶条痕迹,包装箱上的生产日期用油墨自动射码,有的射在箱面,有的射在封口处,点状数码有扩涨感。
假冒听装青啤纸箱,文字、图形、等印刷粗糙、不清晰,纸质较软,颜色不均匀,深唛不一,有的呈紫红色,沾水后易掉色,有的暗浅,箱口一般用浆糊或胶水人工刷胶封口。生产日期有塑胶刻制的数码,人工盖在箱面上,无扩涨感。
内包装鉴别
听装青岛啤酒自1995年1月起全部采用206型斜肩式,罐的高度为122.55mm(+0.38mm)罐体清新平整、光滑、干净、无皱折,村盖密封,容量足,手捏不动,生产日期均用激光射码机在罐底喷码,字码清晰,不易抹掉。
易拉罐的供货单位主要是:西安昆仑富特波尔容器有限公司“FK”;青岛美特容器有限公司“”;香港美特容器有限公司“M”大连北太平洋容器有限公司“”。罐盖上有“凸”起的“青岛啤酒”四个汉字。
假冒听装青啤多使用回收旧罐,有的用制假工具(割盖机)把罐盖割掉,灌入劣质啤酒或自来水等压上新盖,此种假酒比真酒矮2~~3mm左右。另一种情况,把旧罐放在砂轮上磨透后,将盖挑掉,整体不影响罐的高度,但假冒产品往往容量不足,压盖密封不严,易渗漏,用手能捏动,罐体皱折痕迹明显,蹭擦痕迹较重,罐体较脏,生产日期模糊不清,易擦掉。罐盖上无“青岛啤酒”四个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