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法律,主要是《消法》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条文,只是停留在游离状态,但是默许消费者可以携带酒水进入餐厅,同时,也对损害经营者的权益提出质疑。
这个问题,和现在的酒店是否取消中午12点结账的问题一样,目前没有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出现纠纷,没有法律条文可以遵循,只能通过民事调解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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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消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这样看来,似乎饭店不让客人自带酒水是违反《消法》的。
我觉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如果一个人到商店购买衣物,服务员可以推荐商品,但是客人有买或者不买,或者进行挑选的权利,这样比较适合消法的规定。
但是,如果一个人带着饭菜到一家饭馆去用餐,不吃饭店经营的饭菜,这样其实是对饭店的一种恶劣行为,人家开饭馆就是为了让客人上门来吃饭,如果你什么都自带,那么你上饭馆去干什么?! 显然这也侵犯了饭店的利益, 换位思考,如果任何一个店家,你愿意顾客自带酒水到你的店里消费吗?
显然你是不高兴的,关键在于饭店是以饭菜和酒水来盈利的,也就是说,饭店所经营的商品就是饭菜,酒水和服务员所提供的服务。
尤其是酒吧,试想,如果所有光顾酒吧的客人都自带酒水,恐怕,酒吧就不是酒吧了,成了免费茶座啦。
反正,我个人认为,顾客光顾饭店,不应该自带酒水,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饭店内没有这种酒水,而且是一次性行为的。
那么,专业人士是怎么解释的呢?看看下面的专业解释:
谢绝自带酒水,其前提是对财产所有权的承认,这一规定是饭店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酒店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所形成产品的权属,理当得到社会尊重。其他人如使用或消费这种产品,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或事先取得所有者许可。同时,饭店所有者投资的回收和合理利润的获得,也须借助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实物和服务,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实际上也是获取投资回报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谢绝”的含义还界定了饭店对消费者在店内消费行为所应负的责任。对于经营者来讲,饭店虽是一个全天候开放的空间,但并非公共资源或公共场所,更不是消费者可以随意行使个人权利的地方。
关于交通法的:
第四号“杀手” 超速行驶
数字:2006年,由于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有76宗,造成41人死亡,85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2.39%和4.83%。“十次车祸九次快”,这是人们血的教训。无论是从驾驶员的精神状态的角度,还是从车辆、道路设施等方面来看,实践证明,超速行驶都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案例回放:2006年4月3日23时58分,信宜市朱砂镇琶垌中平村雷某无证驾驶粤K6U126号二轮摩托车载其妻朱某由池垌往朱砂方向行驶,行至G207线3349Km+900m处因超越同向车辆驶过左边车道,与相对方向由余某驾驶的粤KX4100号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摩托车损坏,雷某、朱某当场死亡,余某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贴士:超速行驶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资料表明:车速在50―80km/h时,交通事故的相对数量最少,而在100km/h或以上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迅速增加。可见,车速过快直接威胁着交通安全。眼下,春节临近,很快进入春运的客运高峰期,客运车辆特别是中、长途客车有些司机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开足马力与时间步伐比速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有效减少因超速行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十三款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警告或二百元罚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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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法的:
案例回放:2003年11月18日,消费者于某等三人在呼和浩特市蜜乡魂新乌兰饭店就餐时,在茶树菌锅仔中发现了一只死老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监督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随即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确认茶树菌锅仔中有一只死老鼠。当日,新乌兰饭店将于某三人送往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洗胃和服泻药的治疗。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事经新华社以《老鼠事件凸显消费者维权五难》为题的稿件披露后。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北京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呼和浩特晚报》等全国一百余家媒体纷纷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处理结果:消费者将呼和浩特市蜜乡魂新乌兰饭店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04年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消费者胜诉的一审判决。新乌兰饭店赔偿三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2000元,营养费各70元,交通费各50元,合计6360元。
入选理由:百余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不是因为老鼠小,而是因为维权的目的的一致。然而,众多媒体的关注并没有使消费者得到应得的赔偿。目前,二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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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2000年7月10日,内蒙古伊克昭盟达拉特旗解放滩镇建设村村民孙某为其父办丧事,从集体经营的旗石油公司解放滩加油站购买了15公斤劣质煤油。送葬路上盛装劣质煤油的油桶发生爆炸,致使数人受伤。其中杨某的伤势最为严重,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一级伤残。案发后,相关责任人互相推诿,受害人处于生死两难的境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对此事进行了新闻监督,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处理结果:经司法部门调解,受害人最终获得赔偿43万元。
入选理由:获得赔偿43万元,是我区消费维权案件获得赔偿最高的一起。但是,换不回杨某后半生的快乐与幸福。售假害死人呀!
卢先生和朋友到省城历山路上的一家KTV唱歌。在去之前大家买了几打啤酒准备尽情痛快一番。在进门后服务员告诉他店里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卢先生听后与对方理论起来,但一番争辩后他还是不得不换了个可以自带酒水的KTV。他气愤不已:“不让我带,他们卖得又那么贵,这不是逼着我们掏冤枉钱吗?”
记者先后走访了省城多家KTV,发现规定不能自带酒水的还真不少,而这些KTV自己销售的酒水价格高得惊人。
在文化东路一家KTV内,当记者提出要自带酒水时,服务员一脸难色,称店里不允许自带酒水,并极力向记者推荐说:“店内卖的酒水价格也不高,办会员卡还可以更低。”不过记者随后在店内的货架前看到,一瓶330ml的哈尔滨啤酒售价为11元,一打每瓶600ml的青岛啤酒售价为126元,平均每瓶10元多,一袋洽洽香瓜子卖8元。而就在离这家KTV不远的一家超市内,同样的哈尔滨啤酒每瓶只卖2.4元,青岛啤酒每瓶卖3.2元,瓜子售价为每袋2.8元。也就是说,KTV内各种酒水的价格相当于市场价格的3到5倍左右。在泉城路上一家同样规定不能自带酒水的KTV内,记者问售货员:“店内酒水售价这么高是因为有相关部门的标准,还是店里自己定的价?”售货员说道:“应该是自己定的吧。”
相比之下,一些允许自带酒水的KTV,其各种酒水食品的价格则相对较低。黑虎泉西路的一家KTV,330ml的哈尔滨啤酒卖4.5元,同样容量的青岛啤酒售价为5元。记者又走访了山师东路、文化西路上的几家可自带酒水的KTV,发现其酒水食品的售价大致为市场价格的1.5到2倍。一位售货员称,既然允许自带酒水,那店里的商品售价就不能太高,否则就无人问津了。
济南市物价局的唐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已经放开对娱乐场所酒水价格的定价权,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物价局会监督经营者明码标价的情况。
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李震仲律师告诉记者,某些娱乐场所基于自己的特殊环境,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制定高于市场的垄断性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他表示,目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举行了听证会,草案中明确指出,娱乐场所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要求。“新的草案一经生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将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顾客光顾饭店,不应该自带酒水,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饭店内没有这种酒水
俺对法律不精通不敢乱说,只有祝您好运了 希望达人能够帮你一把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