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显著性含义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商标显著性的划分:
(1)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强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现形式上。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字词组合上,还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设计成份的字体或者组合形式,如特殊字体、手写体(含签名)等。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2)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普通有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由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或由自然界动物的常见形态的,则属于弱商标,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长城”商标、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标。 (3)如果商标由不具备显著性的符号构成则不成其为商标,只是符号。
商标显著性的认定: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这一原则不言而喻。”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局的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将某一标志认同为商标,该标志就具备显著性,普通消费者通常将商标标志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不会审视标志的细部,他或她拥有合理的相关知识并具备合理的谨慎程度,而且其注意程度将随商品或者服务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标制度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市场,商标使用的背景决定一切。 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事实上商标显著性的程度往往远远超过这一标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某一标志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显著性是可以推定的。在实践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一般采用反证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从立法上看,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就学术研究而言,“显著性商标之构成,既不易由正面予以明确界定,则由反面加以剖析,将更有助于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要件之认定。”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本来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可能会因为长久的使用而具备了显著性,反之,一个本来具备显著性的标记也会由于使用不当丧失显著性。这就涉及到获得显著性问题。 在实践中,常常会产生这样的误解。认为竞争者没有使用的词汇往往具有显著性.而竞争企业频频使用的词则不可能具有显著性。但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首先,竞争者并未使用某一词汇的事实并不影响该词汇的描述或显著属性。例如,有一种血压计,可以像手表一样戴在手腕上。欧洲Matsushita公司在申请将“血压表(BLOOD PRESSURE WATCH)”注册为血压计商标时指出,没有任何一家竞争企业使用“血压表”商标,因而这个词语具备显著性。但协调局审查员和上诉委员会最终驳回了该申请。竞争企业并未使用某一词汇的事实只与判断该词是否属于通用名称相关。但对于固有显著性的判断则不产生任何影响。其次,竞争企业也在使用某个词的事实并不足以推翻其 著性。有人曾经指出“mail”在许多报纸的名称中司空见惯,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该词语不具备独特性,因此“THE MAIL”商标就不足以将其所有人的报纸与其他报纸区别开来。但这论断最终还是被驳回,理由是独特性本身并不是显著性的先决条件。 总之,某一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应该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铁则。
XX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及提升建议的提纲如何写
[内容提要]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和基础。中国企业欲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最有效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介绍了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几个方面。并揭示了战略定位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中国企业在战略定位中有的先天不足。
[关键字]核心竞争力 构建战略定位
入世以后,一个令人十分关注的问题是,中国企业如何与外国企业竞争,并在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从根本上说,企业能否在强手如林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企业竞争力的强弱。所谓企业竞争力实质上就是指企业配置和使用诸种生产要素的能力。企业竞争力表现在多个方面,如获取资源的能力、掌握某种重要技术的能力、创造低成本的能力、开拓市场的能力、构建市场营销网络的能力等等。但对于具体企业来说,并非每种竞争力都同等重要,而只是在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其中的某一两个环节上能使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获取稳定超额利润的,明显优于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能够不断提高顾客价值并能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才是企业最关键的竞争力,亦即企业核心竞争力,也称核心能力。一般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在顾客价值方面,对顾客所看重的价值--顾客的核心利益能作出关键性的贡献;二是在差异化优势方面,能在竞争中表现出自己的独特之处,而这种独特性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或要付出巨大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第三是在延展性方面,能够不断地开发出新产品和新服务以满足顾客需求,具有旺盛、持久发展的生命力。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的源泉。世界著名企业几乎无一不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市场营销、品牌形象、顾客服务其中的若干方面具有独特专长,从而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取得了竞争的绝对优势.
世界著名企业就是通过其核心竞争力优势,攫取了行业的绝大多数利润。有资料显示:
1995-2000年的6年间,世界500家最大企业营业额年均增长速度达5.4%,而同期世界GDP年均增长速度为4.4%,比世界经济增长速度高出1个百分点。根据《财富》杂志最新排名资料,2000年度,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总额增加到140650亿美元,利润总额增加到6672亿美元,总资产增加到45807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8%、20.4%和4.1%。1999年度世界500强企业营业额收益率(利润/营业额)为4.36%,资产收益率(利润/资产)为1.26%。2000年度这两项指标分别为4.74%和1.46%,比上年均有明显增长。由于营业额的大幅度增加,使进入500强的门槛提高,2000年度500强最后一名的营业额为97.23亿美元,而2001年度则提高到103.0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近6亿美元。
中国企业无论是规模还是实力与世界500强企业相差甚远。仅从中国加入500强的11家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的比较来看,差距十分明显。中国11家公司人均营业额和利润额分别为4.41万美元、0.21万美元;而世界500强公司人均分别是29.8万美元、1.41万美元。
中国人世意味着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竞争,与国外大的跨国公司相比,中国的企业在规模上不相当,竞争上处在弱势地位。资料显示,1998年中国500强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仅相当于世界500强企业平均资产规模的不到1%。2000年,我国516家重点企业的销售额约为4120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前两名埃克森-美孚和沃尔玛的销售额;516家重点企业总资产和销售收入的平均值,分别相当于当年世界500强平均值的1%和2%左右。近年来中国企业的规模增长虽然很快,但差距仍很大。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核心能力成为商业竞争优势之源。构建合理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国外许多成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早已把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战略决策的前提。当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重视这一趋势,积极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长期规划,体现自身的竞争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