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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坊啤酒实用手册(工坊啤酒实用手册图片)

来源:www.homebrew.com.cn   时间:2022-10-31 14:48   点击:22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工坊啤酒实用手册图片

比如大家常听到的原浆啤酒、原浆鲜啤、手工精酿、工坊啤酒、自酿啤酒、精酿鲜啤等,这么多的叫法,即使了解精酿啤酒的也不免头晕。

到底哪个叫法才是正确的呢?其实都没叫错,只不过是为了突出精酿啤酒的优点,所以才会有不同的叫法。我回答让你满意

2. 工业啤酒图片

奥丁格啤酒不属于工业啤酒,德国奥丁格啤酒,源自1731年,至今已有近300年历史,覆盖全德国的销售网络,在德国有13000个销售商在为奥丁格服务,是德国食品销售业50强企业之一。在德国奥丁格啤酒由于富含谷物营养而像面包一样进入家庭消费。

3. 啤酒工艺图

超高度的啤酒采用的是特殊的冷冻发酵法,在酿制过程中把啤酒冷却至零点。这时候的水处于冰冻状态,而酒精仍然呈液态,把冰去除后剩下的自然就是酒精度非常高的啤酒。这种酿造工艺已经超出了传统啤酒酿造的范畴。

低浓度啤酒,原麦汁浓度在2.5%一9.0%之间,酒精含量0.8%——2.5%之间的属低浓度啤酒。儿童啤酒、无醇啤酒均属此类型。高浓度啤酒,少数酒精含量高达7.5%,这种啤酒均属高浓度啤酒。黑色啤酒即属此类型。 这种啤酒生产周期长,含固形物较多,稳定性强,适宜贮存或远销。

4. 工坊啤酒实用手册图片高清

梅河口啤酒小镇以啤酒产业主题,还原梅河啤酒老故事,建设啤酒生产体验、葡萄酒酿造地、现代农业、特色民宿和旅游产业于一体的文旅小镇。

整个啤酒小镇集休闲农业、啤酒工坊、酒创办公、商业服务、旅游度假、户外运动、生态人居七大要素于一体,让美好温存一座城。

5. 啤酒简易图

啤酒。

1、开瓶酒盖最简单的就是用开瓶器。

2、没有开瓶器时可以用打火机将瓶口融化,再用湿布拧开。

3、可以借助勺子或者是叉子将瓶盖撬开。

4、可以将纸片折的厚厚的,塞到啤酒缝隙内将其打开。

5、可以找张结实的桌子,沿着桌子边缘用力一拍,也能轻松打开。

6. 工业啤酒制作方法

工业啤酒的配料成分有:水,酒精、碳水化合物、含氮物质、二氧化碳、矿物质、其它非挥发性成分和醇类、醛类、酯类、有机酸等风味物质。垍頭條萊

工业啤酒的热量很高,按500ml一瓶的工业啤酒来说,含有的热量是160卡路里,工业啤酒是热量饮料,会导致肚子上的脂肪变厚,因为啤酒营养丰富,产热量大,长期大量饮用就会造成体内脂肪堆积,形成啤酒肚。萊垍頭條

7. 啤酒手工制作大全图片

儿童利用废旧瓶盖制作圣诞挂饰 儿童手工制作瓶盖小鱼卡 儿童手工制作啤酒瓶盖火鸡 创意儿童 瓶盖章鱼贴画手工 废瓶盖废物利用变南瓜怪挂饰 瓶盖废物...

8. 啤酒制造流程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和其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与食品有关的行业组织应当推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依法生产经营,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尚德守法的先进典型,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小餐饮、小摊点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九)小作坊、小餐饮经营场所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 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第十三条 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商号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小摊点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项目、区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

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一年。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可以向发证部门办理临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效期六个月。登记证、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小餐饮停止经营超过六个月需要恢复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经原发证部门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三章 小作坊

第十八条 开办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小作坊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作坊登记证: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

(五)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核登记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第二十二条 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第二十三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厂前经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四章 小餐饮

第二十四条 开办小餐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场所面积与生产经营面积相适应,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二)采光、通风、照明、噪音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四)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第二十五条 小餐饮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餐饮登记证: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五章 小摊点

第二十八条 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小摊点领取备案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经营范围。

第三十条 小摊点应当向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领取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备案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并将小摊点的备案信息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

适宜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开办早市夜市或者集中生产、交易市场的区域,应当统筹建设,集中管理,并配备检验、供电、给水、排污等设备设施。

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生产经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

9. 啤酒工业手册

苏联人爱啤酒,跟爱伏特加一样。早上起床来一杯啤酒,钓鱼时候来一杯,下班后回家前来一杯,去澡堂蒸桑拿来一杯。总之,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啥时候都适合喝啤酒。

十月革命之前,沙俄就生产各种各样的啤酒,完全对接欧洲的标准:维也纳啤酒/Viennese,慕尼黑啤酒/Munich,皮尔森啤酒/Pilsner,巴伐利亚啤酒/Bavarian,波西米亚啤酒/Bohemian,等等。只要是欧洲流行的,在沙俄就能有同样的本土版本。

1917年之后,这些“小资产阶级”名字的啤酒都被换成了“苏维埃式”的。当然,口味没变,酒还是那个酒。

维也纳啤酒变成了“日古丽啤酒/Zhiguli”,“皮尔森啤酒”变成了“俄罗斯啤酒/Russkoe”,”慕尼黑啤酒”变成了“乌克兰啤酒/Ukrainskoe”。

八种主流的啤酒类别,在苏联被确立下来,主要区分就是酒精度数的高低,和颜色的深浅。这里就不一一点名列举了。

1957年,国家还专门发行了一本手册,来介绍和推广全国的标准啤酒。

当然,苏联推行的这些主流啤酒在各个加盟共和国境内,也有更多的延伸版本。本国的酒厂用本地的水、酒花和粮食来酿酒,风味自然有些许不同。

阿塞拜疆有“巴库特酿”,亚美尼亚也“埃里温黑啤”,白俄罗斯的“明斯克淡啤”,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啤酒”,等等,名目众多。

当年苏联全境,注册在案的啤酒品牌,总共有350种。当然了,互相抄袭,贴标换瓶酒不变的情况还是很多的。但是对于嗜酒的大众来说,有的喝就行了,哪还管那么多呢。

在苏联卖啤酒的方式五花八门。

你可以直接在酒吧、餐馆买到现打的鲜啤,通常是装在啤酒杯里面的。

你可以在商店买到成捆成箱的瓶装啤酒,人们一般周末的时候会买一堆啤酒回家,聚会时候喝。

非常有特色,并且延续至今的,是你能在街头报刊亭一样的地方,买到新鲜的扎啤——它不出不在,几乎每几个路口就有一个“鲜啤供应站”。

夏天的时候,打出来冰凉清爽的啤酒;冬天的时候,打出来暖一些(高于室外温度)的啤酒。

没有供应站的话,也能找到一个油罐车似的散装啤酒贩卖点,直接从几吨装的大罐子里面打。有时候卖啤酒,有时候卖格瓦斯。

如果你看到一堆人从早上就聚集在“鲜啤供应站”外面,排着长队等着喝,千万别见怪。越新鲜,越刚酿出的嫩酒,都是早上才能喝到的。

原因有二:你来晚了就没了;晚上不开门。

所以,你必须在大白天就开始喝,才能喝到最新鲜的酒。

有时候啤酒站的扎啤杯不够用了,你还得自带大玻璃罐,双手捧着喝。大玻璃罐、大玻璃扎喝酒,也算是苏联时代的一大豪饮特色了。

下酒怎么办?从怀里直接掏出来一条咸鱼干,手撕吃。或者嗑瓜子,弄点其他坚果什么的。

如果你不想在室外喝酒,尤其是冬天的时候,那么你可以多花点钱去啤酒屋里喝。

但是经典的苏联啤酒屋,是很少有座位的,一个圆形的立桌,周围站满了人。

啤酒屋可以让你自带小酒的零食,咸鱼干、熏奶酪、坚果之类的东西,但你不能自带酒水,如果被服务员大妈看到,你绝对没有好下场。

但有些老酒鬼,还是会偷偷从袖管里掏出伏特加来,干几个shot,再喝点啤酒。

苏联人还有一个更猛的喝法,就是把啤酒跟伏特加兑在一起,做成俄国风味的鸡尾酒——约什/Yorksh/Ёрш鸡尾酒。

真·深水核炸弹。

酒吧这种东西,是1970年代的苏联才出现的。甚至“Bar”这个单词也是也舶来品,一听就不是俄语的词汇。

酒吧自然是只有有消费力的酒客才会去的地方,这里除了啤酒、伏特加、白兰地、葡萄酒、香槟之外,还能买到美国进口香烟(如果你幸运的话)。

1985年前后,戈尔巴乔夫颁布禁酒令期间,很多地方都不让卖酒了,但是酒吧还是可以正常开门的。只不过这里不让卖伏特加,只准卖啤酒。因为高层觉得啤酒不像伏特加那么“邪恶”。

啤酒厂一般都紧挨着城市,每一个大城市必须有好几家啤酒厂保持供应,才能让大家都有酒喝。

不过有的时候,按照苏联计划经济的运行套路,很多新鲜的啤酒,都是卖完一批再做下一批。也就是说,中间会有一段时间的空窗期。

所以,新鲜酿造的啤酒,绝对是硬通货。

苏联时期,因为重工业对金属的需求量非常大,所以在商店里等零售渠道,几乎完全看不见罐装啤酒。只有在1980年奥运会前后,为了某种需要,国家生产了一批名为“金环啤酒”的罐装产品。但在奥运会结束之后,这种产品,就被叫停了。玻璃瓶啤酒依然是最有性价比的选择。

不过从保鲜的角度来说,罐装啤酒确实有着独特的优势。

跟苏联有着“兄弟情谊”的东欧其他国家,比如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东德、匈牙利等,都有自己生产的优质啤酒。可能是因为产量的原因,这些外国啤酒,很少能进口到苏联境内。直到铁幕落下,苏联解体,大量东欧的兄弟酒,才得以在俄罗斯和中亚地区大展拳脚,让大家尝尝不一样的口味。

解体后的市场上,其实更多出现的是由欧美啤酒工业巨头投资入股的“西方啤酒”。这些大流水线,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啤酒,以低价策略和广告洗脑,迅速占领各个地区。

但工业啤酒毕竟是工业啤酒,几十年后,当精酿啤酒的浪潮袭来的时候,俄罗斯和中国一样,作为精酿新兴市场,也在不断地探索自己的风味与独特性。

有文化、有历史、有设计、有故事的精酿啤酒,在俄罗斯各地不断出现,成为了新时代的宠儿。比如这款莫斯科80后开的酒厂“小狼精酿/Волковская Пивоварня”就很受当地年轻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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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俄转播”与知名啤酒厂“拾捌精酿”联合,复刻改良了一款苏联时代的独特啤酒——高度数拉格啤酒。一款献给真汉子的精酿啤酒。

它用四种来自东欧平原的不同大麦麦芽搭配,混合酿造。增加了麦芽的香味,入口的甜味。同时保留了收口的干爽,和悠长的余味。

在最大限度还原俄罗斯豪爽、猛烈风味的同时,也让它变得易于饮用——对于不熟悉精酿的朋友来说,它也是可以慢慢尝试,培养认知的一款酒。

同时,我们也致敬了另一位“祖先”,俄国风味的烈性啤酒,俄罗斯帝国世涛/Russian Imperial Stout。它曾是18世纪风靡俄国的一种啤酒,尤其被俄罗斯皇室所喜爱。以颜色深,酒精度高而著称。

刚喝入口,你可能会觉得有点苦,不过这就是无添加粮食酒的本色。咽下去之后,就能感受到大量麦芽发酵带来的那种回甘,以及酒花的香味。

为了让这款精酿啤酒更有纪念意义,我们一共做了6个瓶身设计。红色系的复古题材,致敬苏联科幻与电子音乐。设计师是大名鼎鼎的插画师、潮流玩具设计师——擦主席。

感谢你的支持,让我们能做出不一样的,有特色有历史感的产品,来和大家一起分享,畅饮。

10. 工坊啤酒实用手册图片大全

krin是麒麟牌啤酒。麒麟啤酒创立于1870年,是日本的四大啤酒巨头之一,他的历史比大家所熟悉的Asahi还要更久。

“一番榨”是麒麟啤酒的招牌,他的意思是“第一道麦汁”,可能大家也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第一道麦汁也算是招牌?在工坊啤酒的行业,我们都是直接用第一道麦汁来做啤酒的。但在工业啤酒的世界里,他们还会使用第二度第三道的麦汁以致再混合来生产啤酒。这样做可以节省成本,但啤酒的质素也相对会比够差。在工业啤酒的世界里“第一道麦汁”可以算是一个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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